指纹:12周岁以下的儿童无需采集指纹。自12岁生日之日起,未成年人也需采集指纹。
递交签证申请/是否需本人到场:12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指纹已被收录到申根签证程序中的未成年人,无需亲自前往签证申请受理中心。签证申请可由其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递交。
签证申请表的签名:签证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其签证申请表必须由至少一位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
旅行护照的签名:护照持有人未满10周岁的,护照可由本人签名,但不要求必须签名。满10周岁或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在护照上签名。无论何种情况,护照都不能由其父母或他人代替其签字。护照上的签名如果非本人签写,此护照则不能用于申请德国申根签证。
2. 未成年人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使馆/总领馆有责任核实,谁是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以及他们是否同意其旅行。因此未成年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某一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出生证明才会被接受。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登记信息,如未经公证和认证,在签证审核程序中,不足以作为父母与子女亲属的证明。
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归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b) 同意声明
未成年人仅有父母一方或无父母(比如学生团组)陪同旅行时,为确保法律手续严谨,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不同行的父母双方必须声明同意此次旅行。
同意声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同意声明才会被接受。
- 同意声明的以下特殊情况:
如父母一方居住在德国:
如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在德国,未成年人要前往探望,则生活在德国的父母一方不需要提供同意声明。但必须向签证处提交该父母一方的有效德国居留许可页及护照签字页复印件。此外,该父母一方还需出具一份邀请函(无格式要求)。
如生活在中国的父母另一方不同行, 则必须提交经公证并认证的该父母一方的同意声明。
如父母一方居住在中国和德国以外的第三国:
如父母一方居住在中国和德国以外的第三国,则该父母一方必须前往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同意声明认证。未成年人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这一同意声明认证的原件。
如未成年人仅与父母一方生活:
- 离婚/监护权转移: 如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则证明离婚和监护权转移至其中一方的材料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并且包含德语或英语翻译。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返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 父母一方已去世: 如父母一方已经去世,则死亡证明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并且包含德语或英语翻译。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返还,未来还可以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留一份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