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在审核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德国驻华使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文件或信息。提交以下材料清单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获发签证的保证,敬请知悉。
若您去德国参观展会,无需提供展会举办方的邀请函,但您的在职证明中应详细说明此行目的。真实且详尽的信息(正确的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观看展会的原因)将对审核您的签证申请有帮助。您可以另外提交其他辅助性材料,如:展会门票。
若您出差去一个展会,请不要申请旅游签证。错误的签证类型及申请材料可能导致拒签。
1、护照原件,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护照有效期至少半年;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2、照片,2张3.5cm×4.5cm近6个月内的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露耳朵,头发不遮眉眼,面部完整,不戴墨镜。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在职证明,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访问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证明;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个人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申请人最近3至6个月的工资银行卡对账单。)
8、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信用卡除外),原件
(如果申请者没有提供个人的银行对账单,则必须提供)
9、参展的申请者:作为参展商的证明材料 *
-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原件)
或
- 展位付费证明 (复印件)
如申请人通过中间机构支付展位费,需提交申请人向中间机构和中间机构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的证明
* 只有参展人员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